(一)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構成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由前端、傳輸、信息處理/控制/顯示/通信三大部分組成。如:入侵報警系統前端為各種類型的入侵探測器;傳輸方式可采用有線傳輸或無線傳輸;系統的終端是顯示/控制/通信設備,可采用報警控制器或設置報警中心控制臺;電視監控系統的前端是各種類型的攝像機及其附屬設備;傳輸可采用同軸電纜、光纖等方式;系統的終是顯示/記錄/控制/通信設備。
(二)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子系統構成
入侵報警系統
視頻安防控制系統
出入口控制系統
電子巡查系統
樓宇對講(可視)系統
車輛和移動目標防盜防劫報警系統
報警通信指揮系統
其他子系統
(三)報警控制器的主要功能
向報警探測器提供電源;
接受報警探測器送出的報警信號或正常信號,并可對信號進一步處理;
接收到報警信號后,發出聲光報警信號,指示報警區域;
向上一級報警中心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警情。
(四)報警復核
報警復核是指對報警信號的確認,排除誤報的可能,確認是否發生警情。
通常利用發出報警區域的視頻圖像和聲音進行實時報警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