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能符合穩定工作狀態的情況下,可由現場調試人員,根據特定情況,對參數加以調整∶
1、PID的整定,在調速皮帶秤系統出現過調或振蕩的情況下可適當減小P值或增加Ⅰ值來減緩控制器的動態響應速度。但同時也減低了系統的敏銳度,增加了反應時間,調速范圍應以能符合一般干擾下系統不出現振蕩且能較快達到穩定狀態為宜。(附錄∶PID調節小知識)
2、在系統固有特性時間很長的情況下,P值不宜設得太小。
3、控制量上、下限的設定∶
控制量上、下限的設定不但可以起到報警的功能同時也決定了控制器動態調節的范圍,一般情況下上限可設為100,使控制器有越大控制輸出功能。下限的設定可設為某一較小值,該值可設為使變頻器的輸出能使上管電機剛一啟動的較小值。也即保障了控制器在動態調節時,不至于使上管絞刀停止運行。
這樣做的目的是可以抵消控制器在調解過程中控制量輸出太小(或等于零)而使上管停轉。從而引入了上管停與動時對下管皮重的干擾誤差,使調速秤計量不準或致使系統失去調節能力的情況發生。
4、流量上、下限的設定:
流量上、下限的設定可以跟據現場情況而定,該設定只是起到指示作用,并不會影響到系統的正常工作狀態。作用是可以通過上、下限報警指示燈,較醒目的告訴操作人員及時對意外情況進行處理。
5、控制量初值的設定:
控制量初值的大小對調速秤系統的穩定工作狀態設有什么影響,主要作用表現在系統剛開始啟動時,調節器調節值的開端,設定適合可以減少達到穩定狀態的調節時間。